2011—2012学年“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2-11-07 点击数:

 

文件编号[2012]28

 

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校团委:

根据《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洪涛奖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职业学院“蔡望怀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常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112012学年“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0级和2011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自考类学生)。

  二、评选额度

    1、“洪涛奖学金”本次评选一等奖学金2名,每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名,每名奖金800元;三等奖学金10名,每名奖金500元。共评选、奖励17名优秀学生。其中,财会金融系5名、商贸管理系4名、工科党总支4名、人文外语党总支2名、团委2名。

    2、“蔡望怀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各党总支1名、团委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3、“常勋奖学金” 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各党总支1名、团委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4、专业奖学金:

    一等奖:奖额8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

    二等奖:奖额6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

    三等奖:奖额4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籍的统招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同等条件下入党发展对象或学生党员优先推荐。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有创造精神和较好的学习效率,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校级学生干部成绩可适当放宽。

    4、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6、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出勤率达95%以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晚归、不归记录,无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宿舍内务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四、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到辅导员处领取《奖学金申请表》和《奖学金评选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辅导员;从团委推荐的学生直接到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对候选人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经所在系审核附20112012学年成绩后以系为单位集中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评选表、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系务会议纪要、本系申报学生一览表等四份;2010级学生附量化得分及排名,2011级学生附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

3、团委推荐的候选人由团委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等级并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评定要求

    1、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2、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奖学金必须用于正常的生活支出和补助学习费用。如发现将奖学金用于吸烟、 酗酒及其它不正当消费者,给予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条件。如候选人数超过额定名额,按量化分从高到低择取。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申报“郑学檬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报“洪涛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常勋助学金”。已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2、各班级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123日前集中交学生处。

                                                                    学生处

2012 117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邮件地址: xsc@hxxy.edu.cn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