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3-11-14 点击数:

 

各系、校团委:

根据《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洪涛奖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职业学院“蔡望怀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常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12—2013学年“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1级和2012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自考类学生)。

  二、评选额度

    1、“洪涛奖学金”本次评选一等奖学金2名,每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名,每名奖金800元;三等奖学金10名,每名奖金500元。共评选、奖励17名优秀学生。其中,财会金融系5名、商贸管理系4名、工科党总支4名、人文外语党总支2名、团委2名。

    2、“蔡望怀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各党总支1名、团委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3、“常勋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各党总支1名、团委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4、专业奖学金:

    一等奖:奖额8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

    二等奖:奖额6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

    三等奖:奖额4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有创造精神和较好的学习效率,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校级学生干部成绩可适当放宽。

    4、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6、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出勤率达95%以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晚归、不归记录,无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宿舍内务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四、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到辅导员处领取《奖学金申请表》和《奖学金评选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辅导员从团委推荐的学生直接到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对候选人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经所在系审核附2012—2013学年成绩后以系为单位集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评选表、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系务会议纪要、本系申报学生一览表等四份;附学生附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

3、团委推荐的候选人由团委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等级并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审批。

  五、评定要求

    1、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2、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奖学金必须用于正常的生活支出和补助学习费用。如发现将奖学金用于吸烟、 酗酒及其它不正当消费者,给予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条件。如候选人数超过额定名额,按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择取。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申报“郑学檬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报“洪涛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常勋助学金”。已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2、各班级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1月28日前集中交学生处。

                                                                    学生处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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