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文件[2014]26号
各系: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教高[2014]号)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和范围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下达名额共175名,评选范围为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具体额度分配为:财会金融系57人,商贸管理系45人,信息与机电工程系35人,商务外语系12人,人文创意系15人,检验科学与技术系11人。以上额度为实际额度,申报时可按1:1比例申报候选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高消费、不正当消费现象。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9月30日前到辅导员处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电子表格由资助中心发各辅导员,学生自行打印后交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9日前将本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系推荐。系党总支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经系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本系会议纪要、本系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分高低排列)一览表等四份。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等额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教育局。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4年9月25日
附件一:
(2013 —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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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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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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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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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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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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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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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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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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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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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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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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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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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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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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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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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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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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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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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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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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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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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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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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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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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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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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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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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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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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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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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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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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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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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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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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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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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福建省学生资助网(http://xszz.fjedu.gov.cn)下载或复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或签章,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