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文件[2015]32号
各系: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等相关规定,拟于本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范围
今年国家奖学名额大幅压缩,厦门市民办高校仅有2个名额,各校仅限申报1名候选人参加全市联评,我校拟采取各总支、团委各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学校联评的办法,经集体商议后确定1名人选上报参评。评选范围为高职二、三年级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科研成果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的学生优先。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于9月15日前报送拟推荐人选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目填报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可加页),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上报材料还包括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系会议纪要、本系推荐名单一览表,材料发送至邮箱:58876055@qq.com。书面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个人照片1张(两寸)、成绩单(含高考成绩)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四、教育局联评后,获奖人选将在校内公示并报送评审材料。
学生处 2015年9月13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