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蔡望怀锐进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11-25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48

 

各系: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蔡望怀锐进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15—2016学年“蔡望怀锐进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统招(含本科、高职)大一新生。

  二、申报条件

  在规定的评定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奖。在具备同等条件的情况下,西部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二)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录取专业前茅。高中学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校园文化活动。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已获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未获批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证明或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

   三、奖励指标及标准

    奖励5名优秀特困新生,每名获奖学生奖励2000元。为进一步增强评比的合理性,根据各专业学生比例,此次评选指标分配如下:财会金融系党总支1名,商贸管理系党总支1名,工科党总支2名,商务外语系与人文创意系党总支1名。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并由班主任(辅导员)对参评学生的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经所属党总支初审、并于所在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于12月7日前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对初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审批;如公示有异议,由学生处重新审核。

  五、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规定和评定程序进行。

  (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超过规定名额,需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议评定。

  (三)凡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以及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不正当消费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对其的奖励,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生处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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