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自查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7-12-07 点击数:

 

学生处 [2017]61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9号预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资助工作都要拧紧这根弦”要求,请各系部在128日前,全面认真排查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间的信息,从各公示渠道全部撤下。(所有超过公示时间的奖助学金和认定情况公示,请自行截图存档)    

2、对于在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含有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3、在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公示学生姓名、所在系部、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坚持简洁、够用原则。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系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及时清理整改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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