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氏”助学金、“洪氏”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6-02-29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64

根据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厦教[2016]004文的通知要求,结合以往我评选“陈氏”助学金、“洪氏”助学金的做法和2015级学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5级新生;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3家庭有突发事故或家中无劳力,经济困难。

      资助对象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资助。原则上参加评选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30%以内

 

二、资助标准及资助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标准5000/人、学年

       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标准5000/人、学年

        2名额:“陈氏”助学金2名、“洪氏”助学金2名。

三、评选程序

        1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一份,需加盖抚养人所在单位(社区)印章

     2、由辅导员会同班主任将本班级的推荐人选于3月3日前报本学生支部,由学生支部书记候选人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形成推荐名单,报本党总支书记并提交务会议讨论通过,于3月7日前学生处

   3、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形成最终名单上报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审批。

  四、其他

1受资助学生依所在专业的学制年限,资助至毕业。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因正当理由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复学后可继续享受助学金。凡学科成绩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

2受资助学生在学期间家庭经济好转,或有获其它项目助学金,应主动提出免去本专项基金资助,把机会让给其他困难学生。

 

 

                           学生处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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