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常勋助学金”、“洪涛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11-25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50号
各系:
根据学校“常勋助学金”、“洪涛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常勋助学金”、“洪涛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
1、常勋助学金10名,每名1000元;
2、洪涛助学金10名,每名1500元;
3、蔡望怀助学金10名,每名1000元;
4、郑学檬助学金10名,每名800元。
二、评定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
1、具有厦门华厦学院学籍的统招2013级、2014级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3、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居班级中等以上水平;
4、生活朴素、节俭,没有吸烟、酗酒及其它不良的生活和消费习惯;
5、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三、评定程序
1、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助学金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对候选人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将本班申报学生名单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后报系党总支。
3、党总支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助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助学金初评名单,经系会议讨论并在所在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于12月9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学生个人申报表(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系会议纪要、本系申报学生一览表等四份;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完整材料后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说明
1、“常勋助学金”、“洪涛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四项只能报其中一项,不得兼报。
2、凡已获得过校内外各类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助学金的评选(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报)。
学生处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