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文件[2015]49号
各系、校团委: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洪涛奖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蔡望怀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常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厦门华厦学院“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额度
1、“洪涛奖学金”本次评选一等奖学金2名,每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名,每名奖金800元;三等奖学金10名,每名奖金500元。共评选、奖励17名优秀学生。其中,财会金融系5名、商贸管理系4名、工科党总支4名、人文外语党总支2名、团委2名。
2、“蔡望怀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各党总支1名、团委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3、“常勋奖学金”本次评选5名优秀学生(各党总支1名、团委1名),每名学生奖金2000元。
4、专业奖学金:
一等奖:奖额8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1%;
二等奖:奖额6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2%;
三等奖:奖额4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总数3%。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有创造精神和较好的学习效率,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校级学生干部成绩可适当放宽。
4、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6、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出勤率达95%以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晚归、不归记录,无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宿舍内务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四、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到辅导员处领取《奖学金申请表》和《奖学金评选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辅导员;从团委推荐的学生直接到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
2、
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对候选人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经所属党总支初审、并于所在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于12月9日前报学生处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评选表、成绩单、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系务会议纪要、本系申报学生一览表等四份;附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
3、团委推荐的候选人由团委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等级并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评定要求
1、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2、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奖学金必须用于正常的生活支出和补助学习费用。如发现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及其它不正当消费者,给予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条件。如候选人数超过额定名额,按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择取。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申报“郑学檬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报“洪涛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常勋助学金”。已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2、各班级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
校学生处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