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金龙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05-11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20号
各系: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关于设立“金龙奖学金”方案的通知》(附件1)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金龙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高职统招大一新生。
二、申报条件
在规定的评定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奖。在具备同等条件的情况下,西部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二)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录取专业前茅,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位居本专业前15%,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校园文化活动。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已获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未获批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
三、奖励指标及标准
奖励5名优秀特困新生,每年发放奖学金10000元,每人2000元。资助至大学毕业。其中社区康复专业3名,其他专业2名。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并由班主任(辅导员)对参评学生的在校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经所属党总支初审、并于所在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于5月21日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对初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审批;如公示有异议,由学生处重新审核。
五、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规定和评定程序进行。
(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超过规定名额,需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议评定。
(三)凡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以及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不正当消费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对其的奖励,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因学生休学、退学,奖学金将暂停发放。
学生处
2015年5月8日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关于设立“金龙奖学金”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