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氏”助学金、“洪氏”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03-03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4

 

 

根据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厦教[2015]004文的通知要求,结合以往我评选“陈氏”助学金、“洪氏”助学金的做法和2014级学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生考试入学的在校2014级新生;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3家庭有突发事故或家中无劳力,经济困难。

      资助对象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资助。原则上参加评选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30%以内

 

二、资助标准及资助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标准5000/人、学年

       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标准5000/人、学年

        2名额:“陈氏”助学金2名、“洪氏”助学金2名。

评选程序

     1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地方政府证明材料

     2、由辅导员会同班主任将本班级的推荐人选于3月6日前报本学生支部,由学生支部书记对候选人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本党总支书记并提交务会议讨论通过,于3月10日前集中报学生处

  3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公布助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审批。

  四、其他

1受资助学生依所在专业的学制年限,资助至毕业。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因正当理由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复学后可继续享受助学金。凡学科成绩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

2受资助学生在学期间家庭经济好转,或有获其它项目助学金,应主动提出免去本专项基金资助,把机会让给其他困难学生。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候选人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

 

 

                      学生处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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