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3-09-17 点击数:

 

各系: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3-2014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厦教高[2013]13号)和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额度和范围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教育部下拨到学校名额为4人,评选范围为高职二、三年级学生。由各系党总支组织推荐候选人,其中财会金融系、商贸管理系、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各推荐2人,商务外语系、人文创意系、检验科学与技术系各推荐1人,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报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和综合表现情况形成候选名单。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5%

  5、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科研成果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有获得荣誉的学生优先。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到辅导员处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表格由资助中心发各辅导员),于922日前打印后交回辅导员;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者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于924日前将本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系推荐。系党总支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经系部务会议讨论无异议后,927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党总支专题会议纪要、系会议纪要、本系推荐名单一览表等四份;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等额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学生处

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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