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7-09-18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744   

 

各系:

     为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在查阅新生档案的基础上,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积极走访学生宿舍,深入全面地了解新生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于9月26日前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附件1、2)(填后请点击“开始检查”校验信息填写格式的准确性)。

二、各系按照“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见附件3、4、5 )的量化指标内容,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和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认定工作。

(一)贫困类别:

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根据量化指标结果排序,按在校学生的15%和5%比例评定。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可适当增减。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贫困生认定基本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孤儿、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低收入家庭学生;

2)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因家庭成员疾病等原因导致支出加大而致贫的家庭);

3)残疾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三、要结合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情况,重点关注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西部省份地区等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原则上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查验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基础上,可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四、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新生知晓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作为各系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级各类助学金的依据,各系应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纳入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凡未入库的学生不得申请上述奖助学金。

请各系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确保不遗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把政府和学校的资助政策送到学生手中。

附件:

1、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2、家庭经济信息模

3、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4、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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