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6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名额分配如下商务与管理学院42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20人;人文学院26人;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本科15人。

三、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4月23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智慧学工”系统申请。

(二)4月30日前,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

(三)初审名单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4日前将《厦门华厦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厦门华厦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及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专题会议纪要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工部(处)备案。(温馨提示:上述申请表及汇总表请在智慧学工系统下载)

(四)学工部(处)、教务处联合复核,确定公示名单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归档。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按照《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规范履行民主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本次评选中,《办法》第四条评选条件关于“各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名列本班前 10%”的要求,调整放宽为原则上名列本班前 20%,其余评选条件不变。

(二)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三)未尽事宜详见《办法》。

(四)联系人:学生处黄老师,联系电话:6276218。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pdf 

厦门华厦学院学工部(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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