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名额分配如下:商务与管理学院30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18人;人文学院28人;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本科16人。
三、评选时间
(一)学生申请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5月1日至5月14日
(三)学校复核及公示时间:5月15日至5日30日
四、评选程序
本届优秀毕业生的申报、审核暂不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采用线下方式,具体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华厦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审。
(二)初审名单报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将《厦门华厦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厦门华厦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及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专题会议纪要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工部(处)审核。
(四)经学工部(处)、教务处联合复核,确定公示名单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归档。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按照《办法》的评选条件,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追究责任。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三)未尽事宜详见《办法》。
(四)联系人:学生处黄老师,联系电话:6276023。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厦门华厦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