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校长推荐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评选办法》要求,学生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23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23516—20236月13

三、评选名额

“校长推荐信”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名额分配如下:商务与管理学院8人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4人;人文学院5人;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3人;各校级学生组织人数不限,报评议小组审议后确认。

四、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必须符合《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专利发明、学术论文发表、创新创业、体育竞技等某一方面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备注:对于在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学生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可适当降低学业成绩标准。

五、其他

各二级学院按1:1.5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初审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申请表》(见附件1,需附在校期间成绩单、各类证书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在前,并按级别由高到低顺序装订)、《厦门华厦学院2023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6月13日前提交学生处黄康老师。


附件:1. 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申请表

2. 厦门华厦学院2023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汇总表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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