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09 点击数:

学院

根据厦门市税务局20221028日发文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做好2023年我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费用

(一)参保对象: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二)费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代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二、参保所需材料

填写《厦门市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登记表》(见附表1),表中的“学年班级标志”一栏须填写学生所在班级名称(不填写班级代码);各班级请参照《填写范例》填写参保申报,相关代码参见《代码对照表》。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须继续参保的,可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三、停保所需材料(2022年参保,2023年不续保的学生)

填写《厦门市全民医保参保人员批量停保申报表》(见附表2)。

四、其他说明:

在家参保缴费的学生,若2023年改为通过学校申报医保,须自行在家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申报。若2023年家里已参保缴费的学生,无须再申报信息与缴费。

五、填报要求:请各辅导员通知动员各年段各班级学生按规定要求做好参保、续保及停保的具体工作。

(一)按相关表格要求学生填写,并负责收回和审核。应认真核对纸质版本申报信息与电子版本信息是否一致,若因个人申报信息填写错误而引无法参保或缴费,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市民卡的办理将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务必于1210日前将各班级参保学生信息资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后由专门负责保险工作的辅导员以电子版方式发至875684809@qq.com。同时纸质资料由辅导员签字提交学生处(齐礼818室)。

(三)2023年我校将继续采用“个人自缴”方式,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健康账户代缴、银联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参保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有健康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于集中缴费期内从其相关健康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保险费。请在此之前在相关联的银行卡内保留足够的金额。

(四)为满足在校学生参保的要求,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可在每月10-15日提交参保学生资料信息(寒暑假除外),补办参保手续。

(五)如果不在学校办理保险的,务必11月15日前申请停保,如未办理停保而导致多扣费用等,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六)补充说明:

1.凡我校受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要求该生在校期间一律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根据厦门市规定省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免缴医疗保险费)

2.请各学院对本学院受资助的贫困生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说明,如不在学校办理医保的,须向辅导员说明原因。

3.续保的学生,如学生身份改变了(即人员身份代码361、363有变化),必须特别注明。

4.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问题请拨打厦门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问题请拨打厦门社保咨询热线12333

(2)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http://xiamen.chinatax.gov.cn

(3)



附件: 1.厦门市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登记表

2.厦门市全民医保参保人员批量停保申报表  

3.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指南(2023医保年度)

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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