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指导意见,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于6月中旬开展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第十一届委员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职务设置:
职能部门 |
职务设置 |
主席团 |
主席1名、副主席2名 |
办公室 |
办公室主任1名 |
督查部 |
部长1名 |
楼管部 |
部长1名 |
纪律与学生权益维护部 |
部长1名 |
宣传部 |
部长1名 |
学风建设工作部 |
部长1名 |
二、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参选人需具备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或处分记录;
2、参选人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个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能力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体育成绩达标,原则上最近一个学年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参选人原则上需要具有一年以上校级或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工作经验;担任校自律会、二级学院自律分会或楼栋管理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4、有明确的组织观念,积极参与学生社区日常管理工作与各种文化活动,工作认真负责;维护我校学生社区和谐稳定,能在我校学生社区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反映良好;
5、同等条件下,在学生宿舍管理、“示范性宿舍”创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或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三、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选拔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6月8日18:00前自行下载《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参选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于6月8日18:00前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佐证材料等提交到校自律会办公室张炳志同学处(联系方式:13295028813);
2、6月10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参选人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校史、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对具体竞聘岗位理解程度及工作计划等;学生处、公寓办根据参选人的笔试成绩、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工作经历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初定于6月16日(17:00-20:00),面试内容为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对具体竞聘岗位的理解程度及工作计划,原则上综合在职工作情况、学习成绩、面试成绩等方面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新一届委员候选人名单全校公布,接受监督;
4、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选拔演讲时间初定于6月18日(17:30-19:30),届时委员候选人演讲限时5分钟,由参会代表投票,确定新一届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
5、选拔结束后,结合竞聘职务及实际情况确定分工;
6、以上涉及时间、地点如有变更,由公寓办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