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书记推荐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13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9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评选办法》要求,学生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书记推荐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1957日—2019610

三、评选名额:

“书记推荐信”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一)成绩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在校期间,被评为校园“感动·励志”人物或为推动学校发展、提高学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三)自立自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四)在志愿服务等领域,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五)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五、其他

各二级学院、校团委按1:1.5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采取学生自荐和老师推荐的方式开展初评,经各学院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申请表》(见附件1,需附各类证书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在前,并按级别由高到低顺序装订)、《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26日(高职)、615日(本科)前提交学生处黄康老师。

 

 学生处

2019513

 

附件:1. 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申请表

2. 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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