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文件[2019]2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评选办法》要求,学生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书记推荐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10日
三、评选名额:
“书记推荐信”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一)成绩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在校期间,被评为校园“感动·励志”人物或为推动学校发展、提高学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三)自立自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四)在志愿服务等领域,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五)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五、其他
各二级学院、校团委按1:1.5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采取学生自荐和老师推荐的方式开展初评,经各学院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申请表》(见附件1,需附各类证书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在前,并按级别由高到低顺序装订)、《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26日(高职)、6月15日(本科)前提交学生处黄康老师。
学生处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书记推荐信”申请表
2. 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