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文件[2019]2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评选办法》要求,学生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10日
三、评选名额:
“校长推荐信”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必须符合《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专利发明、学术论文发表、创新创业、体育竞技等某一方面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备注:对于在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学生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可适当降低学业成绩的标准。
五、其他
各二级学院、校团委按1:1.5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采取学生自荐和老师推荐的方式开展初评,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申请表》(见附件1,需附各类证书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在前,并按级别由高到低顺序装订)、《厦门华厦学院2018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5月26日(高职)、6月15日(本科)前提交学生处黄康老师。
学生处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申请表
2. 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