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13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92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评选办法》要求,学生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1957日—2019610

三、评选名额:

“校长推荐信”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必须符合《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专利发明、学术论文发表、创新创业、体育竞技等某一方面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备注:对于在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学生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可适当降低学业成绩的标准。

五、其他

各二级学院、校团委按1:1.5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采取学生自荐和老师推荐的方式开展初评,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申请表》(见附件1,需附各类证书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在前,并按级别由高到低顺序装订)、《厦门华厦学院2018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526日(高职)、615日(本科)前提交学生处黄康老师。

 

 

学生处

2019513

附件:1. 厦门华厦学院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申请表

2. 厦门华厦学院2019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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