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11-16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846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学院学生总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学院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以内;“文明班级”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学院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艰苦朴素,热爱劳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有创造精神和较好的学习效率,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列。个别专业整体成绩偏低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学生个人成绩应位居前10%,经各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4)出勤率达95%以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5)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学术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基本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30%特殊情况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经各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要求,认真主动做好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对学校学生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3)本学年内无受学校纪律处分;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晚归、不归记录,无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宿舍内务和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5)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学术活动获奖者优先。

  3、“文明班级”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能够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班级公约,无违纪现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思想政治表现积极。

  2)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旷课迟到现象极少,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无旷考;课堂秩序良好,受到任课教师的普遍好评。按时完成作业,勤奋钻研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较好,全班平均考试合格率达80%以上。

  3)班级风气良好,同学品行端正;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

  4)能经常保持教室和校园的环境卫生,注意爱护公共财产。

  5)全班同学锐意进取,积极主动参与班、校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积极,班级活动正常,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各项任务,为创建助人为乐、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班级集体,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体育达标率达90%以上。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表格请登录学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文明班级的评选由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总结自评,提出书面材料。

  2)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对照班级工作,并查阅学籍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及有关记录,写出评语或推荐意见。

  3)辅导员收集本专业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评审意见报学生支部。

  4)学生支部收集、审核各专业辅导员上报的书面评选材料,由总支经学院务会议讨论,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意见和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说明事项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和班级集体均可申报相应的个人和集体奖项;学生处负责控制总体比例。

    2、此次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按照学生处的工作要求进行协调、评议,并对本学院所辖专业评选总量进行控制。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学生干部中产生。此次参加评选的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干部(不包括团支部)、学生分会和校学生会的主要学生干部。各级组织可按照干部比例,推选候选人。共青团学院列和社区学院列学生干部分别参加“优秀团干部”和“社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不参加本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在评选过程中各基层班级和学生支部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5、各学院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123日前交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处

 20181116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评选表

      2厦门华厦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

3厦门华厦学院2017-2018年文明班级评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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