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庆、中秋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09-19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8]41号
接校办公室通知,中秋放假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4日,共3天,国庆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为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调不良网贷危害
各学院要在放假前,通过班会等形式,对每位学生开展一次有效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安全意识。留校学生不晚归、不留宿外来人员;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规大功率电器,不在宿舍内点燃蚊香等明火,严防火灾、盗窃、诈骗等各类事故发生。提醒学生返乡、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禁止学生下海、湖、河、江等地方游泳;不到偏远危险的地方游玩。继续加强对不良网贷及培训贷危害的教育。
二、做好去向登记,清楚学生流向
要对离校学生逐一进行登记,了解学生的假期行程,保持通讯畅通,强化外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对于离校后不回家,进行旅游探亲访友等的同学,辅导员需与家长取得联系,请家长填写同意孩子外出的知情书(附件1),并在知情书上附上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各学院务必做好留底保存。
《学生去向登记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学生离校情况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复印件请分别于9月20日及9月29日上午10:00前报送学生处黄康老师。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清查外出学生返校情况,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并分别于9月25日和10月8日上午12: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处黄康老师。
三、加强留校学生安全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单独留宿,尤其要重点关注跨年级、班级混住宿舍的留宿情况,对单独留宿的要就近安排合并宿舍。带班同志要组织值班辅导员和生管老师开展巡查走访工作,落实留宿情况。
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学生骨干逐一落实留校学生的假期晚点名工作,确保不遗漏一名学生,数据统计上报要真实准确,不得瞒报漏报,及时掌握学生动向。各班级、各学生社团一律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四、落实家校联系工作
各学院要将放假通知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渠道告知家长,对假期留校的学生,尤其是女生,家长自假期前一日(9月21日、9月30日)晚至假期结束当天(9月24日、10月7日),每日应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孩子进行一次有效的沟通,了解孩子留校期间的安全和思想状况。
五、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值班辅导员和带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值班和带班工作,积极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学院应安排部分学生干部值班,值班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务必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定时巡查学生宿舍,及时掌握学生动向。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于10分钟内上报校保卫处和学生处。对在假期值班期间脱岗,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276211 公寓办值班电话:6276219
公寓区物业门卫电话:6263351
学生处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2:《学生去向登记汇总表》
附件3:《学生离校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