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工队伍考核意见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06-19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833

 

各系、团委、就业指导中心:

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已启动,根据人事处发出的《厦门华厦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意见(华厦政字〔201870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度学工队伍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段

2017-2018学年度考核的时段为201771日至2018630日。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在编辅导员、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职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事假(产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参加学年度考核但不定级;病事假时间不计入职务任职年限。

(二)凡在2018630日前,仍处于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参加部门述职工作,不填表,不定级;凡于2017930日之后来校并已转正的,参加部门述职工作,年度考核表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三)退休返聘人员按照在编教职工考核标准参加考核,确定等级。

(四)属校内部门之间调配,并已在新部门任职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者,参加新部门工作考核;

(五)其它特殊情况人员,考核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注重工作业绩”与“优等从严,不及格审慎”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要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学年工作任务为依据。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合作精神等方面;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创新精神,专业水准,知识更新等方面;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积极性、纪律性、出勤率、责任心等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绩效,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和效率、贡献等方面。

对于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主要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兼顾考核其兼任职务工作完成情况。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领导考核、群众评议和个人总结相结合的办法。

六、考核等级及“优秀”比例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处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各部门考核确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等级的,必须要有足以证明该等级的佐证材料。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

成立学生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 陈熙贞

副组长: 林海宏、刘昌俊

  员: 颜国辉、周云岗、林荣生、李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宋丽丽

八、考核工作程序

(一)各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进行部门动员,布置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三)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考核标准,结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及群众评议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本部门人员的考核意见和建议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个人《考核登记表》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考核意见和建议等级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是作为辅导员、政工人员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等级被确定为不合格者,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职、低聘或解聘等处理。

十、本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校学生处

2018619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教师专用)

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行政、教辅、工勤人员专用)

附件3:2017-2018学年度各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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