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8-04-18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8]12号
各系: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参照《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现就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发现学生违纪行为,由辅导员及所属系部党总支书记与学生谈话,核实事实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同时作好谈心谈话记录。学生本人提交检讨书,系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系部安排辅导员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将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告知家长,做好家校共育工作。
三、系部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通过校内邮箱提交校学生处黄康老师邮箱,视处分类别由校学生处、学校签署审批意见后出具处分决定书。
四、处分决定书由系部签领后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收。系部同时做好处理文件的存档工作。
五、处分决定视情况及时在学校、系部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并由学生所在系告知家长。
六、学生如对处分意见有异议的,可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意见。
校学生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