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6-03-09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6]11号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思政辅〔2016〕1号),本次评选我校可推荐2名候选人,请各系根据要求推选候选人参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校专职辅导员。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第五届福建高校十佳辅导员”10名,“第五届福建高校优秀辅导员”40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专业素养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2015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推荐:各系采取组织推荐和辅导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在本系进行初选,确定本系推荐人选。(原则上各总支申报一名辅导员参评,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不再申报。)
2、学校初审: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公示,形成我校候选人推荐名单报福建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1、开展此次评选活动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把关,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满意、同事认可、领导信任的优秀辅导员选拔出来。
2、各系要通过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树立辅导员队伍的先进典型,认真宣传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在辅导员队伍中营造努力工作、争当先进、勇创佳绩的氛围,积极引导广大辅导员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做精、做细、做实,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3、请各系于2016年3月16日16:00之前将《第五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报名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和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照片大小控制在1M以内)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宋丽丽老师处。
校学生处
2016年3月9日
附件:《第五届福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