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厦门市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12-18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54

各系:

接厦门市辅导员协会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厦门市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我校分配4个名额,请各系根据要求推选候选人参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和对象

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3、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善于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具有较高的辅导员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力。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能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学生思想状况,瞄准学生各方面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好,所带年级(或班级)曾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在辅导员队伍中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方面取得了较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生动感人。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推荐:各系采取组织推荐和辅导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在本系进行初选,确定本系推荐人选。(原则上各系申报一名辅导员参评,近两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不再申报。)

2、学校初审: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公示,形成我校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厦门市辅导员协会。

3、评审表彰:厦门市高校辅导员协会组织评审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要求

1、开展此次评选活动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把关,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满意、同事认可、领导信任的优秀辅导员选拔出来。

2、各系要通过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树立辅导员队伍的先进典型,认真宣传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在辅导员队伍中营造努力工作、争当先进、勇创佳绩的氛围,积极引导广大辅导员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做精、做细、做实,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3、请各系12212015年厦门市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和事迹简介(3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通讯稿形式,2000字以内)等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学生处宋丽丽老师。

附件:厦门市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学生处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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