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07-02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29

各系、相关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今年学生放假时间:2015年7月13日-2015年9月7日。公寓封闭时间:2015年7月14日10时-2015年9月7日10时。根据《关于加强期末和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厦教内安【2015】48号)文件精神,《华厦学院2015年寒暑假值班须知》要求,现将学生公寓暑假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暑假期间学生一般不留宿,确需留宿的由各用人部门和各系统一申请,并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晚点名查房制度,如有晚归不归者,按学校规定处理。具体说明:A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有以下几种:a、号码百事通或校内其他校企合作单位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b、参与学校招生工作的学生;c、参加校级组织活动的学生(如代表学校参加**比赛)B、留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由申请单位(用人部门、各系)负责。所有留校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留校安全责任书。C、各用人部门和各系须在7月3日前向学生处公寓办薛超群老师提出申请。

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预案,确定项目责任人,指派专人入住学生公寓,每晚开展晚点名查房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分管领导和学生处。

2、各系因其他原因留宿学生的,由本系制定留宿生管理预案,指派专人入住学生公寓负责管理,确定第一安全责任人。同时编制留宿学生花名册,报公寓办,由公寓办统一安排住宿并印发“出入证”。留宿期间,各系严格执行晚点名查房制度,对未按时归寝的,应第一时间与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及时掌握学生动向。

3、留宿学生凭借“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区,留校学生应服从主办部门(各系)的管理,集中住宿,按时归寝,根据责任老师的要求严格遵守在校住宿期间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热锅、电磁炉及功率800W以上的电吹风等违规电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留宿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留宿学生须与主办部门或所在系签订留校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晚点名查房制度,如有晚归不归者,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4、各系应做好假期学生去向登记,对离校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目的地、返校时间等逐项落实。安排好留宿学生的假期生活,负责本系留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请于7月8日下午4:00之前将《假期学生留校信息汇总表》(附件3)、《假期学生离校登记表》(附件4)发送至薛超群老师邮箱。

5、假期值班时间:每天9:00-次日9:00。值班辅导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擅自离岗。负责转接公寓办值班电话(6276219),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做好接听记录。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带班人员和学生处汇报,严格按照带班人员和学生处的指示处理

6、因故需调班者请填写调班申请表,报公寓办审批后方可调班。同时,申请调班者必须将调换后的值班人员姓名告知带班人员,并将调班申请表张贴在值班记录本上。

7、值班辅导员要加强半月楼学生宿舍和公寓区巡逻,重点对留宿的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情况进行检查。值班期间,辅导员应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内值宿,不得离开公寓区。

8、学校将对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或出现空岗现象的值班人员,学校将严格追究责任,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将该结果纳入下学年的绩效考核中。

9、学校保卫处电话:6276208;校区物业电话:13559471738 刘豆仁 ;

公寓区物业电话(曾华荣):13950044463;公寓办电话:6276219;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276211。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假期留宿安全责任书

      2、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

      3、假期学生留校信息汇总表

      4、假期学生离校登记表

学生处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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