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检查规范要求(学生处版)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5-04-15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5]14号
一、 准备工作
(一) 检查前一天,公寓办与各系党总支书记确定责任楼栋教师分工。
(二) 公寓办负责通知检查工作时间及检查流程:
1. 各系辅导员应根据检查时间提前五分钟到达公寓区并签到。
2. 检查人员准时列队集合,整装待发,在学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讲明检查要求后,同一时间下到宿舍进行检查。
(三)公寓办做好检查物品的准备工作,包括各楼栋检查登记表格、笔、宿舍钥匙、便签贴、违规物品取回凭证、塑料袋等。同时安排好学生干部配合检查。
二、 检查须知
(一) 尊重学生,进宿舍门前请先敲门,确定宿舍内无人后方可使用备用钥匙开门。
(二) 女生宿舍不安排男老师进楼栋检查,保安禁止进入女生宿舍。
(三) 检查期间请注意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在检查期间大声喧哗、嬉戏,不得在检查过程中抽烟。
(四) 责任老师须按公寓办工作要求,将违规电器名称、宿舍号、所有人等信息登记在公寓办分发的表格上,并在违规电器上粘贴不干胶写明所有人信息。
(五) 责任老师须将违规电器取回凭证交给学生,若学生不在场的,应将取回凭证粘贴在宿舍门上等醒目位置,并留下联系电话,学生在毕业前可根据凭证到公寓办领回被暂扣的物品。
三、 检查结果
(一) 各责任老师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暂扣违规电器交至公寓办,办理好登记和物品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 公寓办将暂扣物品按各系各年级分开保管,做好归类、归档工作,在学生毕业前将违规物品归还学生。
(三) 公寓办负责按系统计违规物品暂扣情况,于检查第二天将检查结果向各系通报。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在校园网站、宣传栏等进行公示并做好存档工作。
(四) 系党总支书记组织辅导员对违规宿舍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和引导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拒不配合的,公寓办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