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家校联系制度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4-09-23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424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及时反馈和沟通学生的家庭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在校的学习、生活和表现情况,确保学生在校健康成长、顺利毕业,现就辅导员家校联系制度强调如下:

1、各系、各专业辅导员应严格执行《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中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辅导员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华厦政字【2011】77号),按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辅导员家校联系工作。

2、对2014级入学新生,应及时取得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并与每位新生家长进行一次沟通,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身心健康和学生在家表现情况。各系尤其要重视心理测评异常的新生,有针对性地与家长进行重点联系。

3、及时与班主任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重点梳理2012、2013级学业困难学生名单,对可能无法顺利毕业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家长,通过家校共同努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各科目考试。

4、对于2011级结业学生,请于9月25日前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动员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于26日前到学校报名参加补考。

5、根据制度要求,辅导员每周应与不少于2人次以上的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对于重点学生,必要时应确保每天与家长保持联系一次。保证每个学期都能以各种方式与学生家长至少进行一次有效的沟通。辅导员在家校联系过程中,应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心理有困扰的学生家长建立定期联系。

6、辅导员每次开展完家校联系工作后,应根据《辅导员工作日志制度》的要求,及时记载联系情况。

学生处

2014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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