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3-05-02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3]16号
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根据《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
期开展评选、表彰2013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高职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国家需要。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各学期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名列本班前10%;总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一般情况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历学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厦门市优秀科普宣传志愿者、优秀楼层长;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包括各类知识竞赛、十佳歌手赛、校园普通话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英语演讲比赛、书法技能大赛、校园主持人大赛、乒乓球联赛、羽毛球联赛等;参加校外竞赛获得优秀奖以上或者代表学校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荣誉,包括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主题征文等;
4)毕业实习成绩达良好以上;
5)《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合格以上;
6)军训成绩良好;
7)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参加科技活动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优先。
请各系根据《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年度评选工作。初审名单须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汇总表》(见附件)收齐于5月17日前送学生处。
附:1、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201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处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