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期末和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1-12-31 点击数:

                    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期末和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
     现将《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期末和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厦教安〔2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部学生期末和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各部要落实好辅导员假期值班任务,辅导员值班期间要深入学生宿舍,做好晚点名查房工作,值班期间要接转公寓办值班电话,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要认真统计留校学生数据,组织辅导员和留校学生干部做好假期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春节传统节日开展庆祝活动,丰富留宿学生的假期生活。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期末和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11-12-31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期末和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厦教安〔2011〕16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期末、"两节"(即元旦、春节,下同)和寒假将至,为全面落实期末和假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强对期末、"两节"和寒假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严、抓细、抓实、抓好,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和涉校涉生案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安全大检查。在放假之前,各学校(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校园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重点检查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存放点,以及校内治安、消防重点部位。要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共财产(特别是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保管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三、加强学校施工场地和出租场地的安全管理。有施工场地的学校,要对施工场地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房产、校办企业场地出租、出借的,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加强监管,杜绝各种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
四、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各校各单位组织联欢、聚餐等各种活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确保安全,特别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安全。
五、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假期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假日生活,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落实值班、巡查、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加强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安全;要教育留校学生、值班人员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秩序,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和非法组织的各种违法活动。
六、深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防火、防拐、防骗、防盗、防抢等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强调师生外出旅游、返乡返校必须乘坐有牌照、能保证安全的客运车船,不携带危险品上车。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学生进行"二不教育"(即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告诫家长收到类似孩子出事、急需用钱的短信,要向班主任核实,并与孩子通话确认,不要贸然汇款,以免上当受骗。要以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并取得回执。
七、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两节"和寒假期间,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不得利用值班电话闲聊或拜年,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值班安排及留校学生基本情况(包括放假起止时间、留校生总数、男生数、女生数)要于放假前三天报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门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进入学校。带班、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巡查,做好值班记录,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重要情况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2135593,传真:213559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通知
——————————————————————  抄送: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综治办、市安委会、市公安局
———————————————————————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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