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1-10-13 点击数:

 

                                                                             文件编号:[2011]11号

 
 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1〕50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1年7月前取得学籍的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自考类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担任过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以上职务)并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参评的个人和集体应符合《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办法》的要求。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为“省级三好学生”2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各教学部各奖项可申报1名(个)参评。团委、学生会可独立申报个人奖项各1名参评。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表格由学生处下发到各教学部,下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总结自评,提出书面材料。
 (2)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对照班级工作,并查阅学籍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及有关记录,写出评语或推荐意见。
 (3)辅导员收集本专业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评审意见报支部。
 (4)学生支部收集、审核各专业辅导员上报的书面评选材料,申请召开所在教学部部务会议进行讨论,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各教学部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意见和名单,并予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6)各教学部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交学生处吴慧红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4.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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