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委、就业指导中心:
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已启动,根据人事处发出的《厦门华厦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意见》(华厦政字〔2017〕65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2017学年度学工队伍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段
2016-2017学年度考核的时段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在编辅导员、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职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事假(产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参加学年度考核但不定级;病事假时间不计入职务任职年限。
(二)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仍处于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参加部门述职工作,不填表,不定级;凡于2016年9月30日之后来校并已转正的,参加部门述职工作,年度考核表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三)退休返聘人员按照在编教职工考核标准参加考核,确定等级。
(四)属校内部门之间调配,并已在新部门任职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者,参加新部门工作考核;
(五)其它特殊情况人员,考核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注重工作业绩”与“优等从严,不及格审慎”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要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学年工作任务为依据。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合作精神等方面;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创新精神,专业水准,知识更新等方面;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积极性、纪律性、出勤率、责任心等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绩效,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和效率、贡献等方面。
对于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主要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兼顾考核其兼任职务工作完成情况。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领导考核、群众评议和个人总结相结合的办法。
六、考核等级及“优秀”比例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处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各部门考核确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等级的,必须要有足以证明该等级的佐证材料。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
成立学生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陈熙贞
副组长: 林海宏、刘昌俊
成 员: 颜国辉、周云岗、林荣生、李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宋丽丽
八、考核工作程序
(一)各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进行部门动员,布置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三)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考核标准,结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及群众评议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本部门人员的考核意见和建议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个人《考核登记表》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考核意见和建议等级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是作为辅导员、政工人员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等级被确定为不合格者,由学生处上报学校,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职、低聘或解聘等处理。
十、本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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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