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7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7-05-26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7]32号
为激励广大华厦学子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实现优秀应届毕业生由“好就业”向“就好业”的转变,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7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的实施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每年由校长向用人单位署名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0名,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必须符合《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生处文件[2017]29号)的所有“评选条件”。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校园“感动·励志”人物或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2、担任校、系正部级(含)以上学生干部,并为推动学校发展、提高学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3、在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体育竞技、文化娱乐等某一方面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4、自立自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5、在志愿服务等领域,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6、感恩父母、师长或回报学校、社会,事迹特别突出。
7、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8、其他方面特别突出的表现。
备注:对于在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学生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可适当降低学业成绩的标准。
四、评选程序
(一)材料提交:请各系对照条件做好评选本届“校长推荐信”的工作。初审名单须在本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填写完整的《厦门华厦学院2017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申请表》(见附件1,需附各类证书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在前,并按级别由高到低顺序装订)、《厦门华厦学院2017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汇总表》(见附件2)收齐后于6月1日前送学生处黄康老师处,同时《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黄康老师的校内邮箱。
(二)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审核各类证书的真实有效性,择优推荐出不超过10名毕业生进行公示。
(三)校长审批: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提交校长审核,并由校长亲自在“校长推荐信”上署名推荐。
(四)信件颁发:在毕业典礼上,由校长亲自颁发“校长推荐信”。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团委。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团委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17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申请表》
附件2:《厦门华厦学院2017届毕业生“校长推荐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