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7-05-05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7]29号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
期开展评选、表彰2017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高职统招类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国家需要。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总成绩平均分80以上,各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名列本班前10%;无补考、重修记录。曾获得2次专业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取得专业副学士称号。
2)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厦门市优秀科普宣传志愿者、优秀楼层长;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包括各类知识竞赛、十佳歌手赛、校园普通话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英语演讲比赛、书法技能大赛、校园主持人大赛、乒乓球联赛、羽毛球联赛等;参加校外竞赛获得优秀奖以上或者代表学校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荣誉,包括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主题征文等;
4)毕业实习成绩达良好以上;
5)《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合格以上;
6) 军训成绩合格;
7)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参加科技活动、职业技能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获奖者优先。
请各系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评选工作。初审名单须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厦门华厦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收齐于5月26日前送学生处黄康老师。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校学生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