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文件[2017]19号
各系:
根据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3月31日发文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及市地方税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2014、2015、2016级学生
费用:学生新参保与续保费用为:150元/年/生,政策如临时调整,以政府文件为准。
(二)新参保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港澳台学生提供返乡证复印件、侨胞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提供原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照片一张。要求: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照片背景为白色,必须着深颜色衣服,无边框,人像清晰。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和照片一起粘帖在半张A4白纸上,请参照《大学生办卡范本》办理,并填写学生所在年级及班级。
4、填写《2014-2016级新参保学生信息表》,表中的“学年班级标志”一栏须填写学生 XX 年级 XX专业及所在班级;各班级请参照《填写范例》填写参保申报,相关代码参见《代码对照表》。
(三)续保所需材料
填写《2014-2016级续保学生信息登记表》。
(四)停保材料(去年有参保,今年不续保的学生要登记该资料)
填写《2014-2016级停保学生信息登记表》。
(五)其他说明:2016社保年度在家参保缴费的学生,若想在2017社保年度改为通过学校申报医保的学生,须自行在家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申报。若2017社保年度家里已参保缴费的学生,无须再申报信息与缴费。
(六)填报要求:请各辅导员通知动员各年段各班级学生按规定要求做好参保、续保的具体工作。
1、按相关项目指定的表格要求学生填写(见附件),并负责收回和审核。应认真核对纸质版本申报信息与电子版本信息是否一致,若因个人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办卡,学生须交纳25元办卡费用,同时需学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厦门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保中心办理。
2、以系为单位务必于4月25日前将各系学生新参保、续保、停保所需纸质资料提交学生处816室,同时以系为单位将系各班级参保学生信息资料打包后以电子版方式发至875684809@qq.com
3、为加强和优化在校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从2017年社保年度起,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除原有的“学校代缴”外,新增“个人自缴”方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将采用“个人自缴”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将另行通知。
所需资料:1、《2014-2016级新参保学生信息表》壹份、《大学生办卡范本》壹份
2、《2014-2016级续保学生信息登记表》壹份
3、《2014-2016级停保学生信息登记表》壹份
备注:☆ 残疾未成年人、本市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和省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免缴医疗保险费,符合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未成年人,应向学校提供当年免缴证明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1236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址:www.xm-l-tax.gov.cn
●医保待遇咨询电话:12333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附件:各登记表
1、 《2014-2016级新参保学生信息登记表》
2、 《2014-2016级续保学生信息登记表》
3、 《2014-2016级停保学生信息登记表》
4、 《大学生办卡范本》
学生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