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走读的通知
作者:厦门华厦学院 时间:2016-06-12 点击数:
学生处文件[2016]29号
各系:
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本着对我校学生家长及学生负责的态度,现对我校2016-2017学年学生住宿规定,作以下调整(原则上校内统一安排),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特殊情况需申请走读的同学,现将办理有关走读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走读条件:
1、家里离学校三公里以内的厦门籍生源及14级厦门籍生源;
2、在校企合作企业实习或工作,单位能够提供住所并为学生安全作承诺书。
二、走读期限:2016-2017学年
三、办理走读时间:2016年 6月20日前将材料交到各系,系里负责将材料汇总并完成初审。6月21日上午十点前各系公寓事务负责老师将审核后的材料及登记情况表汇总至学生处薛超群处,各系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各系上报时间截止为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办理流程:
1、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需填写《走读申请表》。申请表在华厦学院学生处网站上下载;
2、各系辅导员审核,盖章并与家长确认;
3、6月21日由学生处公寓办审核;
4、6月23日公寓办将审核有异议的发至各系,审核无异议的同学须在本学期放假前将宿舍内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床位腾出床位学校另有安排,已办理走读学生不得滞留公寓并占用床位,一经发现,视为欺骗学校行为,走读申请即刻无效,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五、走读材料:
1、家里离学校三公里以内的厦门籍生源及14级厦门籍生源:①走读申请表并家长同意签名(必须本人签字,代签不予办理。);②户口簿复印件;③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在校企合作企业实习或工作,单位能够提供住所并为学生安全作承诺书:①走读申请表;②家长身份证复印件;③家长同意该生住在校企合作企业宿舍,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住宿期间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的承诺书;④企业有提供住宿的证明;
六、备注:
1、各系需将相关材料在 6月21日前交至学生处薛超群处。(包括走读申请相关材料、走读登记表(电子稿及纸质稿),各系走读信息汇总表,过期不予办理。对于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各系负责审核,学生处公寓办最后审核并审批。
2、关于财务代扣学费住宿费的问题,申请走读的同学不必在代扣卡里存住宿费,今年不再办理退费。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2016年6月12日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走读安全责任书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2016)
2016走读申请登记总表